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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濒危植物怎么处罚(买卖濒危植物怎么处罚的)

时间:2023-12-12 08:50:10
非法买卖*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非法出售*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处罚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入侵物种,以成灾害物种,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买卖入侵物种比如毒蛇是不犯法的,是否违法主要要看你贩卖的物种是否是*保护动物,涉及保护动物的就是违法的。违反的是非法买卖*保护动物的法规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款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

买卖野生植物立案标准?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1.22 法释[2000]36号)*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在我国出售买卖濒危物种,应该承当什么责任?

大家都知道,我们人类是地球上很高级的生物,但是我们盒其他动物从地球生物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都是属于生命,只不过我们拥有远超过他们的科技文明而已,而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很重要,一定要保护动物,所以这一次人们就会感到困惑在我国出售买卖濒危物种,应该承当什么责任?这是犯法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进行赔偿,而且基本都是从严处理,不然她们不会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首先这些人去买卖这种濒临灭绝的动物,很简单的原因就是因为钱,其实有句话说的很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喜欢钱这个没有错,人都是喜欢钱的,毕竟钱虽然不是*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为了钱我们愿意去工作努力奋斗这是很好的事情,但是有一些人就会为了所谓的钱而铤而走险做出犯法的事情,即便他们明知这是犯法的,但是也会为了很大的利益去做,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

所以法律的存在意义,不许给他们进行严肃处罚,不能随便放过,不然他们不会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不会进行改变,到时候依旧很麻烦,必须从严处理,罚款是必须的,同时也要面对坐牢等情况,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这些生物之间都是相互存在联系的,等到他们一个个灭绝了,我们人类的灭绝也快了,这个真的不是开玩笑的,我们人类即便很高级,但是也是大自然生物圈的一部分,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也要面对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保护这些动物我们是真的有责任和义务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有朋友涉非法买卖濒危动植物,请问量刑标准有谁清楚,谢谢!

在司法机关,每年办理的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虽然不多,但此类案件一旦触及,量刑一般都较重。一些嫌疑人有的仍然铤而走险的,还有一部分人只是大约知道手上的动物是野生动物,但不清楚是几级保护动物,也不知道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只是想若被抓了顶多罚些款就没事,殊不知,一但身陷囹圄为时已晚。

[案例一]

杨某,男,漳州芗城区芝山镇人,平时以收购、饲养、出售鸽子、犬类等动物为业。

2009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杨某在漳州市区延安北路夜市路边,以2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只活体的蜥,而后将该只蜥放在家中饲养。

2009年5月15日,有人打电话给杨某,问其有什么动物可以当宠物玩。杨某想起自己之前买来的那只蜥,便推荐买主买这只蜥。双方经讨价还价之后,很终以350元的价钱谈定。次日,当杨某将蜥送到芗城区与龙海市交界处的下庄加油站边,正当其从摩托车上卸下这只蜥时,便有民警上前查问其运的是什么东西,因为知道蜥是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收购出售,杨某心里害怕,随即丢下蜥转身逃走了。经公安机关侦讯,2009年5月26日,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评述]

经林业部门鉴定,那只蜥身长43公分(不包括尾巴长度),属巨蜥类,*一级保护动物,拉丁文名为:Varanus salvator,只要非法买卖一只则应负刑事责任;非法买卖2只,则为情节严重,处刑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4只的,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0年3月1日,杨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张某,女,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人,在村里以每只6元的价格非法收购松雀鹰、雀鹰各1只(每只可得利5元左右),以及一般鸟类40多只(这些鸟不涉罪),准备到市区的市场贩卖。

另外,张某还受山城镇农贸市场一妇女之托,将4只黄嘴角鸮(俗称猫头鹰)和13只黑冠鹃隼(隼科)欲带到漳州市区延通市场交给一鸟贩子,送到之后,张某即可从中得到每只5元的运费。

当张某骑着一部无牌的摩托车到达漳州一路叉口时,被芗城森林公安分局的民警截获。落网后的张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法律,不禁嚎啕大哭,痛悔不已。

[评述]

经鉴定,那19只鹰鸟均为*二级保护动物,分别为鹰类和隼科,根据附表规定,鹰类(拉丁文Accipitridae)属*二级保护动物,非法买卖4只为情节严重,8只为情节特别严重;还有隼科(所有种)(拉丁文名Falconidae)也属*二级保护动物,非法买卖6只为情节严重,10只为情节特别严重。

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以上规定,张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很后,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对此类犯罪处罚的严厉性,一般地讲,*一、二级保护动物的,只要非法买卖一只的,即要负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如福建常见的如:穿山甲、蟒蛇、蜥鳄、天鹅、鸳鸯(Aix galericulata)、鹰类(Accipitridae)、大壁虎、虎纹蛙、梅花鹿,而上述动物有的买卖2只、有的买卖4只或6只的,则可达到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动物是野生动物,几级*保护动物,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专门给出了界定,规定认为:“《刑法》第341条*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规定了买卖的行为:“《刑法》第341条*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同时,该解释附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的附表,从该附表可以比对出上述两起案件的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虽然一些嫌疑人会狡辩不

如何举报购买*濒危植物

拨打110举报。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危害*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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